成都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网络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三、四款规定或者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发布房源的,由网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网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或者停业整顿。网络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由网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