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本市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经纪机构、网络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因住房租赁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