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自然人转租他人住房开展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经营规模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应当依法办理住房租赁企业市场主体登记,遵守法律、法规关于住房租赁企业的规定。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