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七条有效本条例施行前,限养区已经依法办理养犬登记的犬只,可以继续饲养。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