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养犬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追究责任。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