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五章 犬只安全管控第四十一条有效对制止犬只伤人和实施其他紧急救助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有突出表现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给予表扬、奖励。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