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对制止犬只伤人和实施其他紧急救助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有突出表现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给予表扬、奖励。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