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青年创业促进条例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促进青年创业工作,以及相关管理、服务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青年创业,是指由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四十五周岁以下的人员作为主体开展的创业活动,包括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开展创新创业实践等。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