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市行政区域内促进青年创业工作,以及相关管理、服务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青年创业,是指由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四十五周岁以下的人员作为主体开展的创业活动,包括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开展创新创业实践等。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