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第七章 区域协作第五十八条有效省、泸州市制定涉及赤水河流域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时,应当加强与邻省有关方面在立项、起草、调研、论证和实施等各个环节的沟通与协作。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