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第六章 文化保护与传承第五十一条有效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赤水河流域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合理利用文化遗产。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