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绿色发展的要求,加强节水型城市和海绵城市建设,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质量,建设美丽城镇、美丽乡村。

赤水河流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回收押金、限制使用易污染不易降解塑料用品、绿色设计、发展公共交通等措施,提倡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