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赤水河流域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确定赤水河河段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应当符合该河段的水环境控制目标要求。

泸州市及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将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