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第三章 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第二十七条有效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应急管理、林业和草原、公安等部门依法做好森林火灾的科学预防、扑救和处置工作。赤水河流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林业草原基础设施建设,应用先进适用的科技手段,提高森林草原防火、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等森林草原管护能力。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