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管控第十七条有效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划定赤水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并向社会公告,实行严格的河道保护,禁止非法侵占赤水河水域。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