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旅游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旅游活动、旅游经营服务和旅游市场管理,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