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旅游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经营规范第十九条有效骑马、乘驼体验游应当以集中经营为主,实行统一管理。从事骑马、乘驼体验游的经营者,应当具备相应的线路、马匹、驼只、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条件,投保相应责任险,办理营业登记,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相关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登记不得从事骑马、乘驼体验游经营。旅游者注意了解骑马、乘驼体验游经营者依法登记、安全保障信息和骑乘安全须知,服从安全管理。地方法规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