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湿地保护条例第六条有效市、旗县区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加强湿地保护数字化、智慧化建设,强化湿地保护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支持开展湿地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开展湿地动态监测,提高湿地保护科学技术水平。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