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湿地保护条例第二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已经作出具体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