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三条有效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保护第一、科学监管、合理利用、分级管理的原则,构建政府主导、属地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