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保护第一、科学监管、合理利用、分级管理的原则,构建政府主导、属地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