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古树名木的保护级别,实行“一树一策”,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并通过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