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鱼台大米保护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效鼓励和支持鱼台大米生产经营者建设生态种植园,推广使用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使用绿色包装,进行绿色、有机认证。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