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鱼台大米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市、鱼台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鱼台大米文化的宣传,并对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传统文化予以保护。支持鱼台大米产业与特色旅游、研学实践、休闲度假、观光体验、民俗风情、历史文化、健康养生等产业融合发展。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