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征兵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法服兵役是每一个公民的光荣义务,公民应当自觉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征集。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