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征兵工作条例/第六章 工作保障第三十一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拥军优属工作,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制定鼓励军人安心服役、长期服役的优待政策,为军人和家属排忧解难。鼓励全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鼓励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为军人抚恤优待工作提供支持和帮助,营造爱国拥军、尊崇军人浓厚氛围。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