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征兵体格检查由征集地的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本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依法设立的征兵体检站应当运用征兵体检信息化管理系统完成征兵体检任务。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