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征兵工作条例/第二章 征兵准备第十三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以及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应当指导、支持和协调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建立兵员预征预储工作机制,加强军事兴趣类社团建设,通过思想政治建设、兵役法律法规宣讲、征兵政策解读、军事兴趣培养和技能培训等方式,培育储备高素质兵员。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