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廊桥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尚未生效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