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豫剧保护传承发展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促进豫剧知识产权运用,加强培训和分类指导,在豫剧艺术创作、艺术展演、文化创意和文物保护利用等领域,引导相关单位或者个人通过申请专利、注册商标和登记著作权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开展豫剧活动,不得侵犯其他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