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豫剧保护传承发展相关项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和公共文化服务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豫剧表演团体到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和校园等单位开展惠民演出等公益性活动。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