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深入实施“千万工程”,有序推进乡村振兴,发展特色乡村富民产业,提升乡村建设品质,建设宜居宜业海丝和美乡村。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完善城乡融合发展的机制和政策,坚持区域差异化协同发展,一体推进兴业、强县、富民,打造共同富裕泉州样板。

地方法规 ·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