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传承弘扬创新发展“晋江经验”条例/第四章 产业科技创新第三十一条有效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合作,合理布局、共建共享概念验证中心、中试验证平台等,推动异地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推进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地方法规 ·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20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