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社区治理若干规定第十五条尚未生效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国有企业应当参与和配合所在社区的治理工作;有条件的,可以面向社区开放教育、文化、体育等资源。鼓励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社区联系点,支持和帮助社区开展治理和服务。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将所在社区作为履职联系点,协助提升治理水平和效能。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