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尚未生效

违反本办法规定,重点单位未履行气象灾害防御责任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