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建设全省统一的代表工作信息化系统,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现代信息技术服务。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其在街道设立的工作机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加强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活动室(站、点)、网上代表联络站等代表履职平台建设。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