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四章 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第三十二条有效代表活动经费,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代表活动的实际需要制定计划,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专项拨给,专款专用。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