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三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第二十五条有效代表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安排,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重点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经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后,可以组织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本行政区域内跨原选举单位开展专题调研。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