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本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