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以下简称代表法),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