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应当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宣传动员、志愿者招募、信息录入、捐献服务等工作。
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应当参与、推动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的宣传动员、意愿登记、捐献见证、缅怀纪念、人道关怀等工作,加强协调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获得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的个人可以按照政策享受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等场所,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和免交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诊察费。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