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二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红十字标志和名称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按规定经红十字会授权不得使用红十字标志、名称以及相近似的标志、名称。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