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应当加强红十字青少年工作,普及安全健康、应急救护、生命教育等知识和技能,传播人道理念,组织青少年开展与其年龄、智力、身心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学校开展红十字知识、生命健康教育、应急救护技能培训等与青少年特点相符合的教育和实践活动。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