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燃气经营企业未实行实名制销售或者未建立用户档案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