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市、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加强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普及燃气设施规范使用和事故紧急处置等基本常识,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意识和应急技能。教育部门应当将燃气安全知识纳入学生消防安全专题教育内容。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公共媒体应当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公益宣传。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