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规范和促进本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