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条例第三十一条尚未生效本条例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