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尚未生效

为了加强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