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条例第一条尚未生效为了加强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