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促进家庭教育发展,应当建立家庭实施、政府推动、学校指导、社会协同的工作机制。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政府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