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三章 政府推动第二十九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等部门和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具有教育、心理、法律、社会工作等专业知识或者实践经验的公益事业教师、专业社工、大学生、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学校、社区(村)等单位开展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