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措施,对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建档立卡,提供生活帮扶、创业就业支持等关爱服务,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创造条件。
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应当采取结对帮扶、建立爱心驿站等有针对性的措施,强化与民政、卫生健康、公安、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部门的协同工作机制,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提供服务,引导其积极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
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