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三章 政府推动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教育、妇女联合会、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公安、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托各级各类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邢台市家庭教育学院、老年家长学校隔代教育培训班、“法护泉娃”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等平台载体,组织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队伍,打造家庭教育研究基地、培训基地、实践基地,加强对专业人员的培养,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